1)现金及支票、汇票、证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类,包括纪念币等;
2)信用卡、现金卡等卡类;
3)金融机关的存折以及现金提款卡;
4)包裹上的送达地不易识别为本公司商号,也没有其他文字记载;
5)死的动物或剥制的动物(即标本);动植物等活体,种子,象牙虎骨毛皮等动物产品,
6)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、遗体、遗骨、牌位;
7)兴奋剂、大麻、麻药、作用于中枢神经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以及其他违禁药物;
8)枪支、弹药、军队用品,任何刀具、危险品枪炮、剑、武器、兵器、机器、火药类、爆炸物、有毒物、有毒化学物品;
9)医药品、医疗器械;任何毒品或麻醉药物, 处方药物,
10)儿童色情画、成人色情录像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,出版物(宗教违法的);
11)生发剂、染发剂、指甲油、香水、驱蚊剂、防晒喷雾凡是喷雾、气压罐类,其他任何航空禁运品;
12)汽车配件、摩托车配件、自行车配件,等运输工具配件类物品;
13)工具类物品,比如工具钳;
14)单独邮寄的电池类物品;
15)其运送、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、州、地方自治体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;
16) 航空、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中不允许承运的其他物品;
17) 本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物品。
商检禁运物品:各类肉泥(包括婴幼儿辅食肉泥)、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、宠物食品、水生动物产品(比如海参)、
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、花胶、烟叶(不含烟丝)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奶油、黄油、奶酪等奶类产品。